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江西省老龄办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办等四部门有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由各级政府共同出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对象: 具有赣州户籍的城乡特困供养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依据出险时实际年龄)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除上述两种对象之外的70周岁(依据出险时实际年龄)及以上具有赣州户籍的老年人。
缴费标准:政府全额出。
资保障期限:本保险期限为1年(即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
保险范围:承保对象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保险责任范围。(详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