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瑞金市遴选租赁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研究并报2019年12月30日六届市委常委会第63次常委会研究同意, 现予印发, 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0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遴选租赁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发〔2019〕21号)等文 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思路,顺应群众期盼,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遴选时间
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
二、遴选对象及数量
从全市所有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中遴选办园条件较好的园所,扩充公办幼儿园学位3350个。
三、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遴选具有先进办园理念、社会认可度高的民办幼儿园,通过租赁的方式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四、遴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险建筑,无污染、噪音及重大安全隐患,园舍符合要求。
2.幼儿园各类用房齐全,有活动室、寝室、幼儿厕所、多功能室、厨房、保健室、阅览室、办公室等;
3.幼儿园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幼儿桌椅和单人床,有较完备的生活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
4.幼儿园办园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有9个班,270个学位,最低不少于6个班,180个学位;
5.举办人具有园舍产权或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至少还剩余三年,举办人与合伙人、房主无办园方面纠纷等。
(二)择优条件
按《赣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进行实地评估。
(三)优先条件
1.评为省、赣州市示范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
2.租赁国有房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
五、遴选及举办办法
(一)发布公告。2020年1月,由市教科体局向全市发出遴选公告。
(二)申报初选。2020年1月31日前,符合必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市教科体局申报,市教科体局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初选,并将符合必备条件的申报园所名单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瑞金市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瑞金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
(三)实地评估。2020年2月,由市教科体局组织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公司等部门组成评估组,对各申报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根据城区公办园布点指导数、学龄幼儿分布状况、实地评估得分等,报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租赁民办幼儿园名单,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示。
(四)签订协议。2020年3月前,由市教科体局与经公示无异议的民办幼儿园签订《租赁协议书》,协议根据实际需求一年一签。
(五)举办模式。已签订《租赁协议书》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园的三条底线标准(办园主体是教育主管部门或下属事业单位、园长必须是公办在编人员且有一定数量的公办在编教师作为骨干、必须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分园。
(六)收费标准。已签订《租赁协议书》的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基本条件,按照省级示范园(每幼儿300元/月)、市级示范园(每幼儿280元/月)、普通幼儿园(每幼儿260元/月)标准收取保教费。所收取的保教费可用于支付园舍租金(含税费)和保教人员工资。
六、资金保障
市财政向已签订《租赁协议书》的民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每幼儿600元/年),并按每班“一教一保”拨付保教人员工资(教师月平均工资1730元,保育员月平均工资按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全年发放12个月工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瑞金市遴选租赁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教科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市住建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科体局,负责公开遴选租赁具体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科体局局长兼任。
(二)精心组织。市教科体局要精心组织,要开好动员大会,讲透形势、说清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上级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所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幼儿家长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民办幼儿园积极、理性、有序申报。
(三)严肃纪律。遴选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过程中,对违反相关规定、牟取私利的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吃请、送礼、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参加遴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四)加强监督。对遴选租赁民办幼儿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对遴选有异议,可向瑞金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13907077392(组长:赖学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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