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领域政策工具箱 | |||||||
序号 | 帮扶类别 | 补助类型 | 补助对象(填写脱贫户、监测对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所有农户。4种只选一种)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或内容 | 申报流程 | 实施部门 |
五、兜底保障类 | |||||||
1 | 综合保障类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 所有农户 | 对持有本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
2025年4月起农村低保标准:765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980元/人/月(2025年1-3月标准按2024年标准执行,2025年4月起执行新标准)。 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
个人申请→村(镇街)受理→调查评估、初审→乡镇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 民政局 |
2 | 综合保障类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所有农户 | 持有本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2025年4月起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自理:995元/人/月,失能、半失能:1275元/人/月(2025年1-3月标准按2024年标准执行,2025年4月起执行新标准)。 2025年4月起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275元/人/月(2025年1-3月标准按2024年标准执行,2025年4月起执行新标准)。 |
个人申请→村(镇街)受理→调查评估、初审→乡镇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 民政局 |
3 | 综合保障类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所有农户 | 经指定机构评估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 | 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1500元/人/月,半失能:375元/人/月。 | 个人申请→村(镇街)受理→机构自理能力评估→乡镇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 民政局 |
4 | 综合保障类 | 临时救助 | 所有农户 |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 |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 倍。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 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 民政局 |
5 | 综合保障类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所有农户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指:一是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且具有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的未成年人,且具有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 | 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450元,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94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民政部门审批确认→资金发放 | 民政局 |
6 | 综合保障类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所有农户 |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与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一致,按每人每月1450元发放。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民政部门审批确认→资金发放 | 民政局 |
7 | 综合保障类 |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 所有农户 |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与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一致,按每人每月1450元发放。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民政部门审批确认→资金发放 | 民政局 |
8 | 综合保障类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所有农户 | 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10元(2025年元月起执行新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民政部门审批 | 民政局 |
9 | 综合保障类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所有农户 | 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10元(2025年元月起执行新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民政部门审批 | 民政局 |
10 | 综合保障类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所有农户 | 1.城乡持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
每年每辆补贴26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区残联审批 | 残联 |
11 | 综合保障类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所有农户 | 救助对象年龄在0—8岁(不满9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 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9-15周岁大龄孤独症儿童青少年康复救助工作。 | 0-8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 9-15岁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为每人每年100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残联部门审核→区残联审批→结算 | 残联 |
12 | 综合保障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 | 所有农户 | 按规定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以当年发布的为准。 | 线下办理:参保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区政务中心西楼社会保险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理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会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线上办理:进入江西人社APP或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界面,点击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 |
人社局 |
13 | 综合保障类 | 所有农户 | 按规定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 | (一)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少于100元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不属于上述五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代缴不少于50元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二)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在扶持期内的已脱贫人口,由各地继续实行差异化政策。 |
通过与民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信息比对,通过部门数据共享、镇街经办人员上门核实等方式,对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精准识别、精准掌握。对符合代缴条件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 人社局 | |
14 | 综合保障类 | 高龄补贴 | 所有农户 | 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84岁每人每月享受50元,85-89岁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90-94岁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95-99岁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 | 携带年满 80周岁老年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折)原件(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到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村(居)委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至人社局业务科室,人社局业务科室汇总台账后,发放补助资金。 |
民政局 |
六、教育帮扶类 | |||||||
1 | 教育帮扶类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 | 所有农户 | 瑞金市户籍,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 每人每学年1万元孤儿助学金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民政部门审批确认→资金发放 | 民政局 |
2 | 教育帮扶类 | 学前教育资助 | 所有农户 | 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就读的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 资助标准:一般家庭困难幼儿1000元/生/学年;脱贫户、农村低保和城镇贫困等家庭幼儿1500元/生/学年。 | 学生提交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符合简化程序的按简化程序)→学校评审认定公示→民政局复核→教育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至学生本人的江西省社保卡银行账户。 | 教体局 |
3 | 教育帮扶类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所有农户 | 资助对象: (一)寄宿制: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非寄宿制: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非寄宿的脱贫户、农村低保、城镇贫困和三类监测对象、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标准: (一)寄宿制:一般家庭困难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学年,初中1500元/生/学年。脱贫户、农村低保和城镇贫困等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增加500元。 (二)非寄宿制: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即小学625元/生/学年、初中750元/生/学年。 |
学生提交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符合简化程序的按简化程序)→学校评审认定公示→民政局复核→教育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至学生本人的江西省社保卡银行账户。 | 教体局 |
4 | 教育帮扶类 | 所有农户 | |||||
5 | 教育帮扶类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所有农户 | 资助对象: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 资助标准:平均2300元/生/学年,视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分1800元/生/学年、2300元/生/学年、2800元/生/学年三个资助档次。 | 学生提交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符合简化程序的按简化程序)→学校评审认定公示→民政局复核→教育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至学生本人的江西省社保卡银行账户。 | 教体局 |
6 | 教育帮扶类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 所有农户 |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脱贫户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复读生等临时性生源不享受免学费)。学生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学校直接减免。 | 资助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23年秋学期起始就读高一的学生,免学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2023年秋学期以前就读高一的学生,重点高中800元/生/年,赣州中心城区一般高中540元/生/年。 | 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就读学校直接减免。 民办高中比照同类型公办高中标准减免学费。 |
教体局 |
7 | 教育帮扶类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考入学资助 | 所有农户 | 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并就读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社会考生)。 |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6000元(省级资助标准为 5000 元,市级每人提标 1000 元)。 | 学生提交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符合简化程序的按简化程序)→学校评审认定公示→民政局复核→教育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至学生本人的江西省社保卡银行账户。 | 教体局 |
8 | 教育帮扶类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所有农户 | 资助对象: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且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资助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24年秋学期以前就读中职一年级的学生,免学费标准为850元/生/学年;2024年秋学期起始就读中职一年级的学生,免学费标准为:文科类1050元/生/学年、理工医类1350元/生/学年、体育艺术非表演类1550元/生/学年、体育艺术表演类1900元/生/学年。 | 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就读学校直接减免。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
教体局 |
9 | 教育帮扶类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所有农户 | 资助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所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标准:2300元/生/学年。 | 学生提交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符合简化程序的按简化程序)→学校评审认定公示→民政局复核→教育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至学生本人的江西省社保卡银行账户。 | 教体局 |
10 | 教育帮扶类 | 国家助学贷款 | 所有农户 | 贷款对象:当年被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需入校就读)、在读大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学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受理时间通常为每年7月中旬至9月底,具体申请方式及时关注民政局微信公众号。 | 教体局 |
七、健康帮扶类 | |||||||
1 | 健康帮扶类 |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 | 所有农户 | 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其中: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六类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 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14类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按有关规定全额资助参保。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资助政策由统筹地区参照定额资助标准确定。 | 全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 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 | 医保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
2 | 健康帮扶类 | 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 | 所有农户 | 特困人员(孤儿参照);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未消除风险的上述对象)。住院按规定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 (一)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4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二)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7121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即8560.5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 (三)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1.对特困人员,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2.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3.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对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年度累计超过2600元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6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4.、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6500元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倾斜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可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费用范围是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且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的高额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6万元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备注: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倾斜待遇;对按规定转诊就医的,省域内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享受相应倾斜待遇。 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药费、三大常规、生化检查等医药费用,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 中医门诊就医发生的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医药费用,在县级中医院报销50%。 |
无需申报,系统一站式结算 | 医保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
4 | 健康帮扶类 | 先诊疗后付费 | 所有农户 |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含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用交押金,出院结算时只交自付部分即可。 | 无需申报,系统识别身份后即享 | 卫健委、医保局 |
5 | 健康帮扶类 | 免费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产前诊断 | 所有农户 | 未进行过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妊娠20周以内的孕妇 | 免费项目: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 | 1.关注“江西妇幼健康”微信公众号 2.右下角“民生实事”按钮,进入申请页面 3.填写基础信息,并拍照身份证、户口本等图片上传,并提交(非江西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持本人所在江西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或所在社区居住证明) 4.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券成功后,重新进入可看到项目以及状态 |
卫健委 |
6 | 健康帮扶类 | 产前筛查补助 | 所有农户 | 1.妊娠11-14周的孕妇 2.妊娠16-24周及30-34周的孕妇 |
免费项目: 1.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 2.产前血清学筛查 3.两次胎儿六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 |
1.关注“江西妇幼健康”微信公众号 2.右下角“民生实事”按钮,进入申请页面 3.填写基础信息,并拍照身份证、户口本等图片上传,并提交(非江西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持本人所在江西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或所在社区居住证明) 4.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券成功后,重新进入可看到项目以及状态 |
卫健委 |
7 | 健康帮扶类 | 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 | 所有农户 | 新生儿 | 免费项目: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 | 1.关注“江西妇幼健康”微信公众号 2.右下角“民生实事”按钮,进入申请页面 3.填写基础信息,并拍照身份证、户口本等图片上传,并提交(非江西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持本人所在江西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或所在社区居住证明) 4.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券成功后,重新进入可看到项目以及状态 |
卫健委 |
8 | 健康帮扶类 | 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 | 所有农户 | 新生儿 | 出生后48小时-出院前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免费进行双耳复筛 | 1.关注“江西妇幼健康”微信公众号 2.右下角“民生实事”按钮,进入申请页面 3.填写基础信息,并拍照身份证、户口本等图片上传,并提交(非江西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持本人所在江西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或所在社区居住证明) 4.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券成功后,重新进入可看到项目以及状态 |
卫健委 |
9 | 健康帮扶类 |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所有农户 | 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 1200元/人/年 | 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个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相关材料。 | 卫健委 |
10 | 健康帮扶类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 | 所有农户 | 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 550 元/人/月 | 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个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相关材料。 | 卫健委 |
11 | 健康帮扶类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 | 所有农户 | 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 40-48 周岁的,400 元/人/月;49-59 周岁的,650 元/人/月60 周岁以上的,810 元/人/月 | 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个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相关材料。 | 卫健委 |
12 | 健康帮扶类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1级扶助资金 | 所有农户 | 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 520元/人/月 | 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个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相关材料。 | 卫健委 |
13 | 健康帮扶类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2级扶助资金 | 所有农户 | 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 390元/人/月 | 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个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相关材料。 | 卫健委 |
14 | 健康帮扶类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级扶助资金 | 所有农户 | 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 260元/人/月 | 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个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相关材料。 | 卫健委 |
15 | 健康帮扶类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提前十年扶助金(50-59周岁) | 所有农户 | 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 1200元/人/年 | 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个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相关材料。 | 卫健委 |
16 | 健康帮扶类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所有农户 | 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特困人员。 | 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特困人员纳入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 无需申报,认定身份后家庭医生上门签约 | 卫健委 |
17 | 健康帮扶类 | 大病专项救治 | 所有农户 | 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当中罹患30种大病(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的患者。 | 按照“自愿原则”和“定定点医疗机构、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模式对患者实施诊疗。 | 1.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的患者:社管局卫计组申请--民政组、区农办审核--市医保经开分中心审核--区社管局卫计组审核;2.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白内障、唇腭裂的患者:社管局卫计组申请--市医保经开分中心审核--区社管局卫计组审核;3.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的患者到赣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实行专项救治“一站式”服务。 | 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