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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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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市扎实做好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切实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
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80元。 全市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55元。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月人均提高20元,具体为:城市的提高到每人每月405元,农村的提高到每人每月365元。
这次提标提补,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我市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城乡低保资金实行合并管理使用。发放给民政服务对象个人的各项补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城乡医疗救助与医疗机构结算的资金部分,由市民政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供结算清单,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医疗机构。 
    为保障公平公正,各乡镇严格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听证评议、审核审批、阳光公示、备案登记和资金管理等,确保各项提标提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切实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及时把新增出现的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众,分别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整后每户享受低保金的情况,须在当地村(居)委会进行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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