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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瑞金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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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执法稽查局、网广股、法规股、药械化股:

现将《2022年瑞金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9日

2022年瑞金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按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有关工作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能力建设,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着力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突出专项整治,狠抓案件查办

(一)继续推进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各分局、执法稽查局、网广股、药械化股按照省局、市局统一部署,全面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标签违法宣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督促电商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利用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加大监测力度,压实电商平台义务,突出严打违法行为,深挖线上违法线索的线下生产源头,对所有的品牌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下架、一律移送监管部门实施处罚,强化治理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乱象。

(二)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执法稽查局、药械化股按照省局、市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以大中型美发场、宾馆为重点对象,以染发类特殊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围绕产品合法性、标签标识、进货查验、台账管理和产品质量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三无”、假冒伪劣、自制染发类、分装洗护类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抽检、交叉检查,督导推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整顿和规范美容美发机构、宾馆化妆品经营秩序。

(三)持续强化儿童化妆品监管。各分局、执法稽查局、药械化股坚持严字当头,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志宣贯力度,对经营环节加强监管。强化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对母婴用品店、商场等经营儿童化妆品场所重点检查,对涉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发现“消”字号相关产品舆情及涉嫌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卫生健康部门处理。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分局、执法稽查局、药械化股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化妆品领域整治工作,聚焦刑事责任查案件,紧盯重点问题查案件,实行“黑窝点”首办负责制,严厉查处标签明示暗示医疗作用等化妆品违法行为。全面推动检查与稽查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会同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保持对化妆品违法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二、突出主体责任,严控安全风险

(一)落实化妆品经营者责任。各分局、药械化股建立健全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信息台账,摸清监管底数,按照每两年全覆盖原则开展重点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加强溯源监管,根据进货查验记录追溯源头,倒逼经营环节认真执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加大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网络经营者等重点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鼓励各地积极研究制定符合监管实际的管理措施,积极推进化妆品经营规范化建设。

(二)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分局、药械化股按照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总体部署,推进化妆品经营企业信用监管,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全面自治、适度宽松、常规、严格等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使监管“无处不在、无事不扰”。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日常监督检查与合规性检查、延伸检查、专项检查有机整合,同时结合投诉举报等加大有因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检查 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消除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突出优化环境,推动产业发展

(一)加强和改进备案管理。一是完善备案工作机制。药械化股配合省局严格落实告知性备案制度,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产品可上市销售。二是全面清理备案产品。药械化股配合省局做好新旧备案平台衔接工作,按照职责和时限要求,完成旧平台已备案产品的备案后监督检查工作,周密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相关原备案平台产品的备案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清理原备案平台无人认领的备案产品。督促备案人按时限要求,完成备案产品年报和补充备案资料工作。

(二)稳步推进政策过渡。针对新法规的要求与行业落实水平的差距,加强情况调研和行业沟通,对化妆品安全评估、功效评价、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标签管理等过渡政策进行梳理疏导, 做到循序渐进、稳中求进,确保新旧法规平稳过渡,避免因政策叠加而导致行业可能的应对困难。

四、突出普法宣传,推进社会共治

(一)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周活动。药械化股、网广股聚焦“安全用妆,金盾护童”主题,办好2022年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经营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广泛参与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参与范围、覆盖面和社会影响,更好地发挥“宣传周”的科普宣传作用。

(二)强化常态化风险交流。各分局、执法稽查局、网广股、药械化股要完善科普宣传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科普宣传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误导性强问题的科普宣传,引导公众避免消费误区,通过社会共治,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

(三)加大日常科普宣传力度。发挥政务网站、官微等渠道的主阵地作用,完善公众服务和监督平台。法规股、药械化股要不断提升科普宣传内容的丰富性和问题的针对性。积极开展化妆品“五进”宣传活动,通过制作标语牌、设置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普及化妆品安全相关知识,大力展示法治建设、监管动态、质量信息等,扩大影响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突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一)加强学习培训。药械化股按照省局抓重点培训、市局抓集中培训、县局抓延伸培训的原则,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网络培训和送法下基层等方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条例三办法”及其配套制度规定和技术规范,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化妆品监督检查能力和办案能力,确保做到“能监管、善检查”“能发现问题、能查办案件”。

(二)推进法规执行。法规股、药械化股完善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网络经营等配套制度文件,监督指导各分局、执法稽查局严格落实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尺度,规范化妆品监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入宣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经营者免责”条款适用,压实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义务。

(三)强化风险监测。深入宣贯《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依法开展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调查处理工作,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强化不良反应在化妆品监管中重要风险信号的预警作用。贯彻落实《化妆品安全高风险信息“直通车”检查制度》,整合监督检查、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等监管手段,准确识别评价、高效调查处理化妆品安全高风险信息,研制并发布执法急需的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定期召开全省化妆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控制、违规早处理

(四)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厚植监管为民情怀,大力弘扬担当精神,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树立监管部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