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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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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巩固大米质量提升成效,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大米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函》(食经函〔2022〕10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强化全市大米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涉粮巡查问题整改到位,现就进一步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如下:

一、端正态度、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大米质量安全监管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市涉粮专项巡查问题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辖区大米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突出检查重点。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粮油批发商、大型超市、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1、加强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检查,做到“四查四看”,即查主体资质,看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查原料来源,看稻谷、大米等原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索票索证,原料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查加工过程,看是否存在使用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原料进行加工,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否存在食品标签、商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自检情况,是否将镉含量纳入稻谷采购和大米出厂必检项目,实行批批查验、批批检验;查从业人员,看是否落实培训和健康监测制度。

2、加强粮油批发商、大型超市检查,重点检查质量安全管理、价格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其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3、加强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其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针对学校食堂必须从严要求,在购进大米时,必须将大米镉含量作为进货查验内容之一,确保批批有检测报告、批批符合要求。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督促检查对象整改到位。

(二)强化抽检监测。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生产经营环节大米监督抽检力度。要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执法办案发现的线索,加大对原料和大米的抽检频次,提高抽检的靶向性。大米生产企业每季度抽取一批次,大型商超每半年抽取一批次,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单位每半年抽取一批次,全年不少于30批次。要运用核查处置“5+1”工作法,加大不合格大米的核查处置力度。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经营者要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日常检查和抽检监测频次。

(三)加强工作统筹。各单位在开展大米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统筹履行粮食安全市场监管职责,对粮食市场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大米生产经营者的计量、价格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履行市场监管各项职责。

(四)严查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查处监督抽检不合格和使用重金属超标稻谷或原料米生产大米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案件追根溯源,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将线索移送或抄告至其他部门。要统筹“四个最严”与首违不罚关系,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案件,要依法严查。

三、注重宣教,压实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食品生产主体培训APP和“赣溯源”“两库一平台”模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要注重强化食品安全市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教育引导、督促指导等方式,让市场主体知晓相关责任要求,不断增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食品安全融入企业文化中。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