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
(试行)》的通知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食安办: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
要求,强化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特殊食品和食品
相关产品,下同)安全风险防控,排查和治理行业性系统性区
域性食品安全隐患,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
律法规,市食安办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困
难或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食安办。
联系电话:8377515
赣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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