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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承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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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经营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各地持续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超市”承诺活动。

一是加强部署。省市场监管局专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超市”承诺活动的通知》,就承诺活动的组织方式、开展形式、工作要求等作了具体部署。同时,省局将该活动纳入“质量月”活动重要内容,并在9月7日全省“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上,组织部分食品经营主体代表以集中公开的方式,在现场进行庄严承诺。

二是大力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发动辖区内大中型超市积极参与“放心食品超市”公开承诺活动,参与活动的超市将公开承诺书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便于消费者监督。同时,对辖区内大中型超市开展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食品超市对未兑现的承诺事项进行整改;对照《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要求,督促超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放心食品超市公开承诺活动深入开展。




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共组织集中承诺195场次、涉及食品超市1050家,开展自我承诺食品超市1944家,开展线上宣传53场次、线下集中宣传15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6万余份,进一步提升食品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构建放心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