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市监管药械字〔2021〕3号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瑞金市
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相关单位:
现将《瑞金市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 5月 28 日
瑞金市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经营〔2021〕26号)要求,结合我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按照 “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持续合规经营,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众和媒体监督,进一步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保障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1.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
2.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超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药品网络销售;
3.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4.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未经注册的进口药品;
5.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
6.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
7.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开展药品网络信息服务;
8.第三方平台未对入驻企业进行资质审核或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管理不到位;
9.通过网络发布虚假药品广告;
10.其他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三、职责分工
药械化股负责制定、印发全市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开展全市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接收药品网络销售投诉举报信息和案件线索,移交相关单位,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投诉人。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监测网络药品交易信息,监测各类媒介药品广告发布情况,发现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移交相关单位办理。
各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自查,并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上级通报等,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网络销售情况开展线上线下一致性检查。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6月10日)
药械化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上报省局药品经营监管处;各分局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知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进行摸底登记,填写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于6月9日前报送药械化股。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主动开展自查、深入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0月)
市局各相关股室、各分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对第三方平台、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网络销售药品的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检查。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方式,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要将本次专项整治与年度检查计划、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检查任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督查抽查阶段(2021年11月-12月)
药械化股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对各分局的工作督导。督促各分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
各分局要认真梳理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情况,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总结经验做法,巩固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忠诚担当落实到专项整治的具体行动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把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与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相结合,坚持把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探索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做法,研究创新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方式方法,形成监管长效机制。要紧密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充分发挥规范企业的示范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要重点盯牢高风险企业或第三方平台,持续加大检查频次力度,防范安全风险。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提升从业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情氛围;开展对药品网络销售的培训,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贯;全面收集舆情网络信息,提高舆情网络信息处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认真梳理工作,及时报告进展。各分局要及时对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和汇总,于每月30日前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上报药械化股,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药械化股。请各单位将有关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及统计表格(附件2)报药械化股,药械化股于2021年10月5日前报送省局药品经营监管处。
附件:1.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统计表
2.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1: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统计表
序号 |
单位 |
从事网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数(家) |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方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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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网站 |
入驻第三方平台 |
微信公众号(含微信小程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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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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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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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及搜集线索总数 |
摸排检查第三方平台数量 |
完成自查 企业数量 |
网络销售 企业报备 数量 |
检查药品 网络销售 企业数量 |
约谈企业 数量 |
公开曝光 企业数量 |
屏蔽或关闭网站数量 |
立案调查 案件数量 |
处罚金额 (万元) |
移送公安 机关案件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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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点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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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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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市 |
县(区) |
案由 |
涉及的药品名称 |
立案时间 |
处罚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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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