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市监管发〔2021〕44号
关于印发《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分局、各相关股室:
现将《瑞金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8日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为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保障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赣市监办食检〔2021〕1号)及《2021年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21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及方案》(赣市市监食检字〔2021〕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瑞金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安全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
市局统一组织安排对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有机食品、农村市场、校园餐饮食品等抽检工作。抽样送检分为日常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如:节日食品抽检、四小食品抽检等)。完成本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的总体目标。
抽样送检总任务量1367批次,其中省局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51批次(含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270批次,白酒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8批次,有机食品专项抽检6批次,农村市场专项监督抽检51批次,校园食品专项监督抽检5批次、食品跟踪监督抽检11批次),市匹配1016批次(其中专项抽检11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94批次、“四小”餐饮、流通及生产环节食品562批次、评价性食品50批次)抽检批次可根据省、市局抽检计划变动或分配再调整,但必须保证抽检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一)抽样时间和频次
应全抽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的1/12。实现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每半年抽检,一般风险每年抽检。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元旦、端午、中秋)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抽检监测工作,节前12日报送相关数据至上级部门。
(二)抽样区域、环节和场所
覆盖本辖区所有乡镇、村。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
抽样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领域采样要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食品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网络订餐单位等。
三、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抽样单位: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检单位: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四、职责分工
食品安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食品抽检、联系检验机构、数据录入、媒体上公布结果等;
各分局负责不合格食品处置及数据录入;
五、工作要求
1、抽检工作。抽检工作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2021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和《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执行,根据情况可在流通环节抽取一定比例的外省产品进行检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员应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公正。
完成抽样后由食品安全监管股先行将抽样信息通过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承检机构检验完毕确认后,将检测结果上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上报人员应确保数据报送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所有当月抽检数据的报送审核工作应在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完成。
全年抽样数据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录入工作,12月5日前完成食品检验数据录入工作,在 2021年12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本市监督抽检年度工作总结。
2、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置,开展后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核查处置工作五个到位的要求,确保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85%以上。将后处理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结果汇总分析后按季度(首月10日前)上报。
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局。案件办结或移送公安机关后,将案件查处情况报送省局。
3、信息公布。每次收到检验结果后在瑞金市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的抽检信息应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信息内容应当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及所在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等,并应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原则上实现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全公布。
联系人:王劲 联系电话:0797-2507583
附件:1.2021年江西省省直管试点县(市、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21年江西省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3.2021年赣州市县级第二批食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江西省省直管试点县(市、区)
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任务类别 |
任务名称 |
任务属性 |
瑞金市 |
1 |
省局转移支付食品专项抽检 |
食用农产品 专项抽检 |
监督 |
270 |
2 |
白酒小作坊 专项监督抽检 |
监督 |
8 |
|
3 |
有机食品 专项抽检 |
监督 |
6 |
|
4 |
农村市场 专项监督抽检 |
监督 |
51 |
|
5 |
校园食品 专项监督抽检 (校园食堂) |
监督 |
5 |
|
6 |
食品跟踪 监督抽检 |
监督 |
11 |
|
合 计 |
351 |
附件2:
2021年江西省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区)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序号 |
地区 |
市县级局拟安排的任务数(批次) |
1 |
瑞金市 |
1279 |
合计 |
1279 |
附件3:
2021年赣州市县级第二批食品抽检
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