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振办字〔2021〕32号
关于同意实施九堡镇农业产业加工厂房等项目的批复
九堡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二、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请示》(九府字〔2021〕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重点帮扶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瑞乡振字〔2021〕14号)要求,为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同意对九堡镇省定重点帮扶村密溪村、兴田村、山坑村,赣州市定重点帮扶村杨梅村,瑞金市定重点帮扶村下宋村、松燕村、堑下村、石角村等8个村实施农业产业加工厂房等2个项目,项目总投资400万元(详见附件)。
此批项目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产业发展项目的设计、立项、检测、验收以及指导九堡镇做好利益链接分配等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实施;由九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备案、项目实施、项目监理、资料建档等工作,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
资金拨付流程按照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由市财政按批复计划额度适时按进度拨付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签订合同并动工后可预拨50%项目建设启动资金至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核实项目开工、竣工及审计结算情况后,再由各项目业主单位据实拨付至施工单位,切实提高资金拨付率,确保当年资金拨付率达到100%。
请你镇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村级扶贫项目资料建档的通知》(瑞精扶办字〔2017〕72 号)和《关于健全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瑞精扶办字〔2018〕70号)要求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建立档案,加快项目实施,规范资金拨付,严把项目质量。
附件:九堡镇重点帮扶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项目计划表
瑞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