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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瑞金市等六县(市)脱贫退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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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瑞金市等六县(市)脱贫退出的批复

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抚州市人民政府,省扶贫和移民办:

    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恳请批准瑞金等六县(市)脱贫退出有关事项的请示》(赣扶移文〔2018〕3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反馈江西省2017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结果的函》(国开办函〔2018〕104号)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瑞金市、万安县、永新县、广昌县、上饶县、横峰县六县(市)脱贫退出。

    二、上述六县(市)政府要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松劲、懈怠,始终保持攻坚态势。要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要继续给予扶持,在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和可持续。要切实对照国家将后续反馈的评估检查报告,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于2018年12月15日前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省扶贫和移民办及赣州、吉安、上饶、抚州市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省级监管责任和设区市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入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瑞金市等六县(市)脱贫退出的批复赣府字[2018]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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