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现将梅江(瑞金段)河道清淤疏浚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⑴项目名称:梅江(瑞金段)河道清淤疏浚整治工程
⑵建设单位:瑞金市汇信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⑶项目总投资:15706.08万元
⑷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瑞金市
⑸项目概况:本次清淤疏浚梅江瑞金段范围内29.2km的河道,其中瑞林镇取水口一级保护区范围不进行清淤疏浚,上长州和留金坝电站各200m保护范围不清淤,疏浚总长度27.7km,涉及丁陂、瑞林2 个乡镇,疏浚方量482万m³。工程总投资15706.08万元,工程施工总工期3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瑞金市汇信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817996158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江西省绿美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配套文件也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公示时段内,通过以上网络链接下载或打印意见表填写后,以纸质邮递方式、电子档网络发送邮件方式或直接送往我司单位方式等,提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瑞金市汇信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