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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金市丰贸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及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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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环审字〔202178号

关于瑞金市丰贸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及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瑞金市丰贸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瑞金市丰贸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瑞金市丰贸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109-360781-04-01-795747,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瑞金市黄柏乡黄坑村永发专业汽车修配厂房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0 ′46.256",北纬25°56′15.44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7%。项目租赁闲置厂房(占地面积650m2)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废矿物油暂存库(设2个卧式55m3储油罐)、废电池贮存仓库、办公区、围堰、事故应急池、工具间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收集类别:HW08中900-203-08、900-249-08、900-214-08、900-217-08、900-220-08、900-219-08、900-249-08及HW31中900-052-31。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的要求指导生产全过程,采取清洁生产手段,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先进水平,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应加强各工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物料的无组织排放。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废矿物油装卸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铅蓄电池破损时产生的硫酸雾。废矿物油装卸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应严格落实物料装卸过程管理措施,储油罐应密闭,在储油车间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减少和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电池储存库采用抽排式系统+经碱式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储罐底油渣、喷淋废水、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隔油池废油、储罐底油渣、喷淋废水、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齿轮泵设备运行噪声以及车辆运行噪声。通过设备定期保养、设备隔音消声减震、安装减震垫、严格生产作业管理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落实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运行管理要求。加强生产各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生产。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规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动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由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瑞金大队实施该项目现场执法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2021121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20211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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