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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金全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4条消费电子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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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环审字〔202176号

关于瑞金全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4条消费电子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

瑞金全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瑞金全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4条消费电子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路北侧,租用瑞金宝元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园区内已建成的A1、A2厂房、办公大楼、宿舍楼等工程占地面积为24890.35平方米(项目统一代码为2106-360781-07-02-324925)。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3%。

瑞金全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单位名称:瑞金市全方电声有限公司)现有“瑞金市全方电声有限公司电视音响扬声器(瑞金)项目”,于2014年9月9日取得我局《关于瑞金市全方电声有限公司电视音响扬声器(瑞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批复(瑞环审字[2014]67号),2017年9月15日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瑞环复字[2017]55号)。项目生产地址由“江西省瑞金市经济开发区红都兴科技园”搬迁至“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路北侧”,由“年生产TV喇叭1500万只”改为“年生产TV喇叭5000万只、蓝牙音响90万只、蓝牙耳机40万只、UV灯3万只”,并相应增设配套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的要求指导生产全过程,采取清洁生产手段,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先进水平,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应加强各工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物料的无组织排放。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注胶/烘干废气、喷码有机废气、焊接烟尘和厨房油烟。注胶/烘干废气、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喷码有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厨房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废水污染防治。“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江西瑞金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江西瑞金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磁规、废包装材料、废锡渣、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胶罐和废油墨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废磁规、废包装材料、废锡渣、不合格产品经统一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胶罐和废油墨罐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点胶机螺丝机铆接机超声波焊接机喷码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消声减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落实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运行管理要求。加强生产各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生产。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规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动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由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瑞金大队实施该项目现场执法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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