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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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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所有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相关采购信息公告,开标、评标工作一律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场外组织开标、评标,采购活动依法接受监管部门和公众监督。

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缴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付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公管〔2017〕3号)规定执行。

三、《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规定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协议采购、定点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四、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由采购单位在挂网前报市财政局备案;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采购文件,按《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瑞府办发〔2019〕35号)的规定,采购文件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由采购单位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五、《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瑞府办发〔2019〕35号)中广告服务、印刷品项目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备案相关规定,调整按本文件执行。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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