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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瑞金市泰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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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市行审农字〔2020150

 

瑞金市泰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瑞金市泰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收悉。

瑞金市泰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加工项目位于叶坪乡石园村韭菜湖附近。本工程由加工防治区、办公防治区、进厂道路防治三部分组成。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4.11公顷。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2.44万立方米。工程建设总投资500.0万元,工程建设总工期为6个月。

经审查,我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基本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1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防治措施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土石方挖填数量,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03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11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二、基本要求

(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瑞金市水保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此函。

 

 

瑞金市行政审批局

202011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