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访问量:

陈泽贤、钟海林、钟久逢、钟小红、刘玲玲、廖志文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6号《关于适当调整大柏地乡生态红线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已于20198月份启动,202012月底递交了第三轮成果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规则,我局已将瑞金市林业部门提供的商品林范围可调出部分调出了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文件规定,大柏地乡大柏地、横江、杨古、小岭、乌溪、隘前、三河、白坑、院溪村和关山林场辖区范围属于“五河”源头保护区赣江(贡江)源源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鉴于大柏地乡森林经营现状,林业局积极与省林业局沟通,建议涉及人工商品林调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省林业局意见是大柏地乡属“五河”源头保护区范围,不属于可调整范围,目前无调整依据。

该问题我局也多次向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了沟通、协调,据回复,有关毛竹林、用材林等商品林的调整,省自然资源厅是联合省林业局的林业二调数据和省生态环境厅的“五河”源头保护区范围来确定我市商品林的调出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源头保护区的林业二调中的商品林均已进行了调出。

综上,在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议大柏地乡林农、林业经营单位遵照《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准入清单目录》要求,在生态红线范围从事林业经营开发,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依法开展相关林业经营取得经济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关注和支持自然资源工作。


20217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