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瑞金市人民政府拟订了瑞金市2024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象湖镇岗背村细厅、下村、余屋、竹山小组,叶坪镇福水村陈坊垅十二、竹头背十小组(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现征地面积43.14亩(其中:水田10.6亩、旱地7.33亩、园地0.46亩、塘1.51亩、其他农用地2.22亩、林地15.72亩、宅基地1.86亩、村内空闲地3.44亩)。
(二)象湖镇南岗村老屋、杨屋小组(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2)。现征地面积36.03亩(其中:水田3.44亩、塘3.54亩、园地3.01亩、林地23.49亩、其他农用地1.54亩、宅基地0.76亩、村内空闲地0.25亩)。
(三)黄柏乡合溪居苓背、竹山下小组,马荠村马荠下小组,瑞律村鹅公坑小组,叶坪镇田坞村六小组(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3)。现征地面积157.79亩(其中:水田8.67亩、旱地26.5亩、塘6.67亩、园地5.75亩、其他农用地54.42亩、宅基地0.04亩、建设用地55.74亩)。
(四)沙洲坝镇大布村樟树下小组(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4)。现征地面积5.85亩(其中:宅基地2.27亩、村内空闲地3.58亩)。
(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结合《瑞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于瑞金市2024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瑞金市2024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象湖镇岗背村细厅、下村、余屋、竹山小组,南岗村老屋、杨屋小组;叶坪镇福水村陈坊垅十二、竹头背十小组,田坞村六小组;黄柏乡合溪居苓背、竹山下小组,马荠村马荠下小组,瑞律村鹅公坑小组;沙洲坝镇大布村樟树下小组。现拟征地面积242.81亩(其中:水田22.71亩、旱地33.83亩、塘11.72亩、园地9.22亩、其他农用地58.18亩、林地39.21亩、宅基地4.93亩、村内空闲地7.27亩、建设用地55.74亩)。本次征收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5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面积 补偿项目及标准 |
水田、旱地、园地、塘、其他农用地 |
林地 |
村内空闲地 |
建设用地、宅基地 |
135.66亩 |
39.21亩 |
7.27亩 |
60.67亩 |
|
土地补偿费 |
24850元/亩 |
17395元/亩 |
24850元/亩 |
/ |
安置补助费 |
24850元/亩 |
17395元/亩 |
24850元/亩 |
/ |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3日。
本公告同时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www.ruijin.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8月23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瑞金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瑞金市2024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1号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2.瑞金市2024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2号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3.瑞金市2024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3号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4.瑞金市2024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4号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象湖镇人民政府、叶坪镇人民政府、黄柏乡人民政府、沙洲坝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象湖镇人民政府院内、叶坪镇人民政府院内、黄柏乡人民政府院内、沙洲坝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及电话:杨和银(象湖镇,13970716109)、范伟华(象湖镇,13879770859)、谭文(叶坪镇,19179765628)、刘海滨(叶坪镇,13576705409)、郭海明(黄柏乡,13879770177)、黎波(沙洲坝镇,15397978555)。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