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瑞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沙洲坝镇大布村,象湖镇瑞明村、岗背村、南岗村,黄柏乡瑞律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H103064、G50H103066、G50H100065、G50H101065、G50H102066等5幅图。
(二)涉及沙洲坝镇大布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象湖镇南岗村南岗、杨屋小组(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2);黄柏乡瑞律村大屋背小组(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3);象湖镇瑞明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4);象湖镇岗背村白面坝小组(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5)。(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66.50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用于瑞金市2024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项目(部分)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市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8日。
预公告同时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ruijin.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瑞金市2024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1号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2.瑞金市2024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2号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3.瑞金市2024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3号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4.瑞金市2024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4号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5.瑞金市2024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5号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沙洲坝镇人民政府、象湖镇人民政府、黄柏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沙洲坝镇人民政府院内、象湖镇人民政府院内、黄柏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及电话:黎波(沙洲坝镇,15397978555)、钟文辉(象湖镇,13576666028)、范伟华(象湖镇,13879770859)、郭海明(黄柏乡,13879770177)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