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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干部学院周边道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瑞征收土地〔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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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干部学院周边道路项目范围内的黄柏乡湖岭村南排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瑞金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干部学院周边道路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黄柏乡湖岭村南排小组。东至瑞金文化传媒学院项目征地红线,南至瑞金市红色培训中心项目(瑞金干部学院)征地红线,西至红军大道,北至螺旋藻池、山地、园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现状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现状

(一)征收土地面积。该项目用地规模33.27亩(包括:瑞金市红色培训中心项目已征收8.79亩、319拓宽改造项目已征收0.05亩),现征地面积24.43亩[其中:旱地2.48亩、塘1.01亩、林地1.7亩、园地8.41亩、螺旋藻养殖点8.36亩(原地类为园地)、村内空闲地2.03亩、宅基地0.44亩]。

(二)土地现状。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青苗等附着物主要为:旱地上种植的红薯、蔬菜等农作物,鱼塘里养殖的鱼类和园地上种植的脐橙、桃、李等果树,螺旋藻池(未养殖),框架结构(无墙体)房1栋,砖混结构房1栋及砖木结构附属房1栋等(具体品种、类别和数量以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根据乡、村等单位调查材料进行核定的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1.旱地2.48亩,补偿标准4.49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旱地上种植的果树、苗木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2.塘1.01亩,补偿标准4.49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一般性养殖坑塘(鱼塘)养殖的鱼类或其他养殖产品,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经评估认定为精养鱼塘、标准养殖坑塘的,对其养殖的鱼类或其他养殖产品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后,增加0.3万元/亩补助费。

3.林地1.7亩,补偿标准1.93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0.852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0.85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林地上一般树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名贵树种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4.园地8.41亩,补偿标准4.26万元/亩(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

园地(果园)上种植的果树、苗木执行标准化及树龄等评估认定后进行补偿。

5.螺旋藻养殖点(未养殖)(恢复为原地类:园地)8.36亩,补偿标准4.26万元/亩(不包括地上螺旋藻池的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

对地上螺旋藻池执行评估补偿。

6.村内空闲地2.03亩,补偿标准4.2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

7.宅基地0.44亩(列入房屋拆迁一并补偿)。

地上房屋及附属房按《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进行补偿。

8.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中附件1《标准果园青苗补偿标准》和附件2《生产生活设施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和管理使用

1.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付给乡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付给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于在恢复和发展生产中由被征地农民起主导作用的,建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按市政府相关文件中的指导标准(3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0%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进行分配]。

2.劳动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

3.青苗等附着物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等附着物,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等附着物,支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青苗等附着物造成损失的补偿。

4.地上房屋等建筑物补偿费:支付给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人(单位)。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拆迁造成损失的补偿。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426日至2022年525日。

七、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需持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自然资源部门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黄柏乡瑞律村周边道路(瑞金干部学院周边道路)工程征地现状图

联系单位:瑞金市黄柏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瑞金市黄柏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谢鹏18070361899

2022年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