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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型物流无人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瑞征收土地〔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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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物流无人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范围内的叶坪镇寨下村寨下、上园、埂塘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瑞金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于大型物流无人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叶坪镇寨下村寨下、上园、埂塘小组。东至山地、鱼塘,南至山地、鱼塘,西至果园、山地,北至山地、瑞金机场。(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现状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现状

(一)征收土地面积。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项目用地规模67.95亩(包括:瑞金机场项目已征收5.97亩、瑞金机场渠道改建工程项目已征收1.32亩),现征地面积60.66亩(其中:水田45.2亩、塘0.86亩、旱地11.9亩、园地2.7亩)。

(二)土地现状。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青苗等附着物主要包括水田上种植的水稻,旱地上种植的红薯、蔬菜等农作物及鱼塘里养殖的鱼类和园地上种植的脐橙、桃、李等果树(具体品种、类别和数量以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根据镇、村调查材料进行核定的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1.水田、旱地、鱼塘57.96亩,补偿标准4.49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1)水田、旱地上种植的果树、苗木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2)一般性养殖坑塘(鱼塘)养殖的鱼类或其他养殖产品,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经评估认定为精养鱼塘、标准养殖坑塘的,对其养殖的鱼类或其他养殖产品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后,增加0.3万元/亩补助费。

2.园地2.7亩,补偿标准4.26万元/亩(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

对园地(果园)上种植的果树、苗木执行标准化及树龄等评估认定后进行补偿。

3.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中附件1《标准果园青苗补偿标准》和附件2《生产生活设施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和管理使用

1.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付给镇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付给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于在恢复和发展生产中由被征地农民起主导作用的,建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按市政府相关文件中的指导标准(3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0%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进行分配]。

2.劳动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

3.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等附着物,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等附着物,支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青苗等附着物造成损失的补偿。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46日至2022年55日。

七、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持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自然资源部门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无人机基地(一期)拟征地现状图

联系单位:瑞金市叶坪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瑞金市叶坪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温    13879789101

    13767743271

2022年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