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政府在2021年2月2日发布了《固体废物资源化加工利用项目(沙洲坝镇河坑村)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加工利用项目(沙洲坝镇河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进行意见征求,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意见、建议和异议。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固体废物资源化加工利用项目(沙洲坝镇河坑村)用地范围内的沙洲坝镇河坑村李屋坝小组、下林屋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沙洲坝镇河坑村李屋坝小组、下林屋小组。东至村庄、水渠、村道,南至林地,西林地,北至林地。拟征地面积65.02亩(其中:林地56.98亩、宅基地1.6亩、村内空闲地6.44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加工利用项目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沙洲坝镇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涉及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元/亩)
地类
面积
补偿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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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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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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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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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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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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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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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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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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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5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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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时进行补偿。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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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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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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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5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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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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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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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0%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3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我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处理。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工作组
联系地点:瑞金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