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赣财非税﹝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赣财非税﹝2019﹞6号)
附件:P020190703407719620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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