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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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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府办202415号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瑞金市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2月5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构建赣东南重要生态屏障,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7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国有林场森林经营面积由36.42 万亩扩大到38万亩,森林蓄积量由215万立方米增长到250万立方米,形成一系列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国有林场绿色发展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建成一个“森林经营科学、资源保护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的绿色发展示范国有林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功能定位,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主责主业,通过经营发展增效益,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实力。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发展着力点放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上,全面梳理国有林场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确保国有林场权属稳定,统筹森林经营与利用,实现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坚持机制创新。从国有林场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政策机制不活、经营动力不足、林地流转不易、人才引进不畅等制约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形成创新性的成果,推动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国有林场管理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各林场经济发展现状、林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特点等,自主选择试点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2月)。编制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正式启动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2月—2025年4月)。依照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在省、赣州市林业局的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探索国有林场发展新机制,构建国有林场建设新体系,取得国有林场发展新成效。

(三)总结阶段(2025年4月—2025年9月)。总结提炼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相关制度,接受上级对试点林场建设的评估验收,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常态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国有林场性质定位。巩固2014年全市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明确日东林场、绵江林场、拔英林场等三个林场为市林业局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中心〕

(二)稳定国有林场经营权属。保持国有林场经营权属长期不变。对即将到期的国有林场联营山场,充分发挥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及乡(镇)、村组干部的作用,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前办理联营山场续签手续,继续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确保国有林场权属的持续稳定和国有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对公司、大户等原流转、租赁国有林场未到期的林地通过协商、赎买等方式回购。〔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委信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国有林场资源培育力度。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合作,联合经营、融合发展,促进集体林经营水平提升。支持国有林场通过流转、租赁、赎买集体林地、林农无力经营林地、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林地和火烧迹地等,加大场外造林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扩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积极开展造林绿化行动;支持国有林场发挥行业优势,参与乡村振兴,探索“林场+村集体”“林场+村集体+农户”“林场+农户”的模式与村集体开展“场村共建”。鼓励村、组集体集中流转分户承包经营的林地和回购即将到期的原流转林地,统一与国有林场合作开展场外造林。由国有林场托管或流转集体林中的公益林、天保林,解决集体公益林、天保林分散到户、缺乏经营管理、生态和经济效益低下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发展国有林场绿色富民产业。鼓励国有林场在生态公益林、天保林发展森林食品、森林药品、食用菌等林下经济产业,探索栽种模式和技术;鼓励林场建立集森林教学、森林科普、森林体验、研学实践为一体的生态教育基地,与培训机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协作,开展走近自然研教研学活动。日东林场重点发展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绵江林场重点扩大经营规模,抓好场外造林和发展毛竹、林下种养产业;拔英林场重点发展森林药材产业。〔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文广旅局、团市委、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基础设施。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享受与周边乡村同等政策,推进国有林场(含场外造林区域)道路、水电、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争取国家、省、赣州市对国有林场在国家储备林建设、“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场外造林、毛竹和林下经济等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持以提高森林质量为导向,按照新型森林经营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化管理,并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快建设标准化半专业扑火队伍,配齐人员、装备,定期开展半专业扑火队伍技能培训和综合演练;各级林长要按照巡林的工作要求,把国有林场纳入巡林范围,强化各级林长在国有林场发展中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力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七)完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制定适合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政策,各国有林场根据需要,参照我市国有企业人员招录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大专以上林业人才,逐步建立完善的高、中、初级专业人才梯度队伍。对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聘任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国有林场职工参加大中专院校林业专业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安排新录用“三支一扶”人员、林业定向委培人员到国有林场挂职锻炼。鼓励符合条件的林场依规组建专门技术设计咨询服务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承接造林绿化、采伐设计和林业咨询服务业务,实施赣江源生态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等营造林、林木种苗等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中心、市教体局、市林业局〕

(八)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对国有林场现有正式人员可参照事业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各国有林场要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管理,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挂钩,向考核优秀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本方案出台后新招录的国有林场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各国有林场要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将经营收入、社会服务收入在扣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工绩效奖励资金,年度绩效评定结果直接与年度绩效奖励和评先评优挂钩,绩效奖励充分体现人才价值,向业绩好、能力强、贡献大的干部职工倾斜,根据考核结果相应上浮/下浮绩效基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九)实施科技兴林。强化与江西农大林学院、省环境工程学院、省林科院等林业科研院所合作,引进一批适合本市发展的种植、养殖品种和技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基地,打造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国有林场享受农机机械补贴支持政策,积极推广林业机械化应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建设。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金融产品,筹集国有林场发展所需资金,提高国有林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支持国有林场申报政府专项债和国储林等政策性资金,加快国有林场发展。探索林场林业碳汇开发交易,积极发展“林业碳汇”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城投集团公司、市林业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建立林业创新承载平台。结合“互联网+义务植树”模式,支持国有林场建设互联网义务植树活动认种认养基地;结合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支持公检法选取国有林场作为生态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基地;结合节能降碳活动,消纳国有林场碳汇。〔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瑞金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林业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本级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和乡(镇)、场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联营山场续签、流转集体林地、山林权属纠纷等问题。市林业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关乡(镇)要充分履职,加大国有林场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履行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职责,确保林区稳定,促进场村和谐发展,乡(镇)履行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扶持国有林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工作。

(二)强化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投入模式,加大资金筹集整合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林场建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三)强化宣传推广。认真总结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创新经验及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要持续巩固工作成效,在推进过程中建立健全提升工作水平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我市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进程。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