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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字解读】【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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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府办202399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9月13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赣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购房送电器购物券。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时间为准),购买瑞金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的,根据房屋面积大小给予电器购物券补贴:房屋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给予0.5万元,房屋面积100-150平方米的给予0.8万元,房屋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给予1万元。购物券资金由市财政提供300万元为限全额保障(仅限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瑞金市范围内限上商贸零售企业使用),根据购房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超出300万元不再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此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二、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瑞金市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以网签时间为准)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且在2024年3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户(房屋征迁选择产权置换的购房户除外),由市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棚改办、市税务局〕

三、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瑞金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四、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瑞金市支行、瑞金银保监组、市金融服务中心〕

五、优化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支持政策性银行积极策应棚改攻坚行动,用足用好棚改信贷政策,稳步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支持通过市场化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征收补偿安置房。〔责任单位:市住保安置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瑞金市支行、瑞金银保监组、市金融服务中心〕

六、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出让起始价的20%。受让人在土地出让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适度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对信誉良好、没有资金风险和重大信访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预售资金监管比例阶段性下调至20%,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民银行瑞金市支行〕

八、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出让的房地产商住用地,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预售形象进度为预售楼栋施工至正负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九、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存量商业用地或可兼容商业性质的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租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十、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瑞金市支行、瑞金银保监组、市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即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出让合同缴纳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后,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采取“容缺+承诺制”方式,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可提前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十二、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瑞金市支行、市住建局、瑞金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瑞金银保监组〕

十三、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责任单位:瑞金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市住建局〕

十四、提高住房建设品质。在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时,探索增设社区配套、景观绿化、智慧社区、第四代建筑等多元化的品质评分标准,采用“竞地价+竞品质”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房企依规调整住房供应套型结构。调整优化规划负面清单,支持住宅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进一步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上述政策,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文件政策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其他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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