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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手续工作意见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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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府办发20228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国有出让

土地手续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手续工作意见》已经2022年11月2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手续

工作意见

为规范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明确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手续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等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条件

本市单位或个人需办理国有划拨土地转国有出让土地手续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申请宗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

(三)按土地的批准用途已形成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申请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宗地查档结果(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五)宗地评估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局随机确定评估公司,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理)。

(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经营性自建房及相关部门踏看后认定需进行鉴定的自建房提供此报告)。

(七)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由市自然资源局受理。

(二)审查。已经网上备案的宗地评估报告初审后,连同其它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审核期间,市自然资源局应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进行公示。

(三)批准。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手续及确定应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

(四)办理。对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手续的,由市自然资源局通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按合同约定金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六)登记。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四、缴纳标准

按市政府批准出让时该宗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额缴纳。安置房土地转出让土地的标准根据征迁方案另行研究。

五、其他

一)对超占土地面积的按现时土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超规划建筑面积的处理

1.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依据《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的内容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

(1)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2)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3)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4)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3%;

累进计算的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2.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要求施工的:

(1)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证载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按实补交;

(2)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罚后尚可保留的,相关规费按实补交。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超出部分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超出面积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的,不考虑误差范围,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在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违规搭建防盗网、铁皮棚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先自行拆除防盗网、铁皮棚等后,方可给予办理国有划拨土地转为国有出让土地手续。

本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瑞金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宅基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工作意见的通知》(瑞府发〔2014〕7号)同时废止。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手续工作意见的通知:【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