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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202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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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府办2021102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202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瑞金市202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202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工作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16号)和《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江西省军分区政治工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退役军人字〔2021〕3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量化服役表现、积分排序、按序选岗”进行“阳光安置”,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适应用人单位专长需求的退役士兵优先选岗,实现用人单位与安置对象双向满意。

二、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一)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

2.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士兵的;

(二)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之前入伍、实施之后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三)征兵入伍(含直招士官),2018年参加集体转制、经批准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出消防员

1.服现役时间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时间连续计算满12年、不满退休条件的;

2.在服役期间(批准入伍之日至2018年12月1日集体转制前)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1)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2)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3)是烈士子女的。

消防员退休、被辞退、开除或本人申请辞职的不列入安排工作接收对象。

三、自主就业对象

退出现役时已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义务兵和退役士官。

四、安置人数

2021年退役士兵总数以实际报到为准,分类安置人数为:

(一)岗位安置(27人):其中服现役满16年的转业士官7人,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18人,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的转业士官2人。

(二)自主就业:目前已报到167人,以实际报到人数为准。

五、安置方式

(一)岗位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7名转业士官安置到有空编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工作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16号)精神,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共同对照审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档案、服役年限、立功受奖、服役边海防部队及服役艰苦地区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经退役士兵本人核实签字认可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组织退役士兵按量化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分数并列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结束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退役士兵选择岗位情况,向市人社局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市人社局根据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向用人单位开具介绍信并通知退役士兵按时报到。

(二)放弃安置、安排工作待遇。

1.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不再享受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不再享受政府安排工作待遇,也不享受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2.确认选岗前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经本人申请确认后,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相关经费标准

(一)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标准: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自主就业发放一次性补助按实际报到人数和实际服役年限为准。

(二)对岗位安置对象放弃岗位安置,申请自谋职业的,其货币化安置一次性补助标准:每服役一年按照4500元计算,另发安家补助费12000元。

(三)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

符合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士官,不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四)接续养老医疗保险

军地相关部门应协同做好退役士兵保险关系的接续,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财政安排。退役士兵安置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后,应及时为其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置政策,确保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阳光安置”,严禁任何部门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单位要切实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实,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按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等待遇。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及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其上岗为止。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关系改革强军进程和部队练兵备战任务的顺利推进,是抓好双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有关单位要把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市委编办负责提供安置岗位,并落实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编制;市人社局负责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及相关工作;瑞金医保分局负责退役士兵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等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为退役士兵办理入户手续;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附件: 2021年度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对象安置岗位表

附件:

2021年度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对象安置岗位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机构性质

经费性质

安置人数(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行政审批局

事业

全额拨款

1

市粮油供应中心

市农业农村局

事业

全额拨款

2

市应急救援体验馆

市应急管理局

事业

全额拨款

1

市市场监管事务中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业

全额拨款

1

象湖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象湖镇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7

叶坪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叶坪镇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2

瑞林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瑞林镇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1

云石山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云石山乡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1

大柏地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大柏地乡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1

九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九堡镇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2

壬田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壬田镇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1

武阳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武阳镇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1

谢坊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谢坊镇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1

拔英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拔英乡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2

日东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日东乡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1

冈面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冈面乡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1

丁陂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丁陂乡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1

合计

27

瑞府办字〔2021〕102号关于印发瑞金市202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图解】关于《瑞金市202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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