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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乡村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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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振办字〔2021〕51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乡村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下同)使用效益,提升乡村环境品质,我市决定实施乡村建设项目。经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现将2021年度乡村建设项目实施计划2885万元下达给你,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2021年度乡村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为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乡村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推进,及时研究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实施;由各乡镇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做好规划设计、立项、合同签订、合同备案、项目实施、项目监理、验收、资料建档等工作,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

、规范项目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由市财政按批复计划额度及时拨付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签订合同并开工后可预拨50%项目建设启动资金至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在保证资金安全前提下可预付50%项目建设启动资金至施工单位。剩余工程进度款由项目主管部门核实项目开工、竣工及审计结算情况后拨付至项目业主单位,再由各项目业主单位据实拨付至施工单位,切实提高资金拨付率,确保当年资金拨付率达到100%。

三、落实公示公告制

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健全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瑞精扶办字〔2018〕70号)要求进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完善项目资料建档

按照《关于开展村级扶贫项目资料建档的通知》(瑞精扶办字〔2017〕72 号)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的要求建立完善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同时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存档备案,确保项目经得起检查。

、加强项目监管

按照项目“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要坚持项目定期检查,做到科学调度,项目业主单位定期将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拨付情况报至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定期通报,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拨付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或约谈处理。

公示时间:长期

联系人:钟友辉

联系电话:0797-2333066

通讯地址:瑞金市红都大道185


附件:乡村建设项目计划表

瑞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