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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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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1、部门职责: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同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以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落实;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负责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五)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七)负责落实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商品或服务违法违规、国内商品贸易领域和涉外商务领域违法违规、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对锅炉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十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承担全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承担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落实国家、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项。

(十八)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以及中介服务收费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性措施,以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推行明码标价和涉农、涉费公示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九)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市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组织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党建办、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法规股、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场秩序与知识产权股、登记注册监管股(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办公室)、质量认证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和瑞金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183人,其中行政编制105人,事业编制78人;年末实有人数266人,其中在职人员181人,退休人员8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后面附件1:《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180.8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1.82万元,较2018年减少191.44万元,下降5.68%;本年收入合计  2779.03万元,较2018年增加120.61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社保金(单位部分)拨入单位缴纳,机构改革并入专利、物价监管等职能、基层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加大等,开支增加,本级财政投入加大。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779.03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3180.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968.13万元,较2018年减少191.44万元,下降5.68%,主要原因是:瑞金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8年建设工程款支付较大,2019年拨入的工程款未支付。年末结转和结余212.72万元,较2018年减少189.1万元,下降47.06%,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清理结转和结余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449.78万元,占82.54%;项目支出518.35万元,占17.4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01.24万元,决算数为296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22.15万元,决算数为262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专利、物价监管等职能、基层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加大等,开支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7.14万元,决算数为24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9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社保金(单位部分)拨入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去逝1人,退休人员去逝2人,抚恤金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55万元,决算数为7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99%,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并入物价监管人员、接收退伍人员、调入人员等在职人员增加,医疗保险费用(单位缴纳部分)增加。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决算数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拨入了地理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2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支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填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9.7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004.00万元,较2018年增加653.68万元,增长48.4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社保金(单位部分)拨入单位缴纳,2019年机构改革并入物价监管人员、接收退伍人员、调入人员等在职人员增加,工资、社保、医保等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73.83万元,较2018年增加58.1万元,增长18.4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专利、物价监管等职能、基层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等,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开支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95万元,较2018年增加53.79万元,增长296.2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去逝1人,退休人员去逝2人,抚恤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00万元,决算数为5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5%,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51万元,下降4.1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00万元,决算数为2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5%,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21万元,下降5.58%。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00万元,决算数为3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3%,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29万元,下降3.2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48万元,增长22.4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专利、物价监管等职能、基层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等,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开支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6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是食品检验检测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35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本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执行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获得了218项食品类检验检测资质,进一步提升了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检测范围;二是完成了200余批次餐饮食品快速检测业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尚未承接省、市、县三级食品抽检业务,主要原因是中心微生物实验室及部分农药残留未取得相关检验检测资质;二是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能力有待进一步的提高,主要原因是部分仪器设备招投标未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增相关检测资质;二是加快推进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招投标工作。见后面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