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 概况信息 > 机构职能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访问量: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单位名称: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

刘峰(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

0797-7261900

主要职能:

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权限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气、土、噪声、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辐射、生态保护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统一领导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力量,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值班、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调研活动;

2.负责人事、财务、宣传、干部培训、干部管理、网络管理等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协调工作;

3.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

4.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5.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6.负责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对口联系赣州市局办公室、法宣科、人事科和科技与财务科(财务职责)。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1.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

2.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做好督察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后续相关工作;

3.归口管理区域限批、约谈等有关事项,根据授权对乡镇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4.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承担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组织协调工作;

6.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包括水气土综合事项协调);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对应赣州市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三、综合协调股

1.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负责局机关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对接六大攻坚战;

3.负责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等有关工作;

4.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5.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年度考核工作;

6.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排放管理措施、方案;

7.负责排污许可证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负责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8.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根据权限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权限内核技术运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和“放管服”;

9.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科技示范工程、实用技术的筛选与推广应用,组织管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科普工作;

10.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1.负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及区域发展等工作;

12.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对口联系市局综合协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科技与财务科(除财务以外的职责)。

四、自然生态保护股

1.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2.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3.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服务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

5.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对口联系市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五、水生态环境股

1.负责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水功能区划;

2.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3.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4.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全市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

7.组织协调全市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8.参与流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流域内联合执法;

9.负责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监督实施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12.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

14.负责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

15.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6.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7.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18.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工作;

19.负责重金属总量控制工作;

20.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对口联系市局水生态环境科(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科、辐射站。

六、大气环境股

1.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

2.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3.负责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

4.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5.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和跨区域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7.负责对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污染实行抽检和统一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制度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

9.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化能力建设、科研、宣传和试点示范工作;

10.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

11.负责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12.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对口联系赣州市局大气环境科。

七、机关党支部

1.负责局机关及执法大队、监测站党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

2.指导局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组织生活会;

3.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受理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协调配合巡视、巡察有关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执法大队、监测站工会、共青团及妇工委、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5.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6.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意识形态工作;

7.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8.配合驻局纪检组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对应市局机关党总支的职责。

八、执法大队

1.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处置、综治(扫黑除恶、禁毒等)、信访、环境信访案件受理及处理、企业环保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的现场检查;

3.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4.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协调、联络工作;

5.指导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承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监测站

1.负责生态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等例行监测,配合参与污染源执法监测;

2.负责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维监管工作;

3.制定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负责编制本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定期报送监测数据及技术报告;

4.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5.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及生态环境监测年鉴工作;

6.承担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对口联系市局生态环境监测科、赣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单位地址:

瑞金市瑞兴西路瑞金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342500

联系电话:

0797-7261900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邮箱:

rjhbj@163.com

网站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