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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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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审计局,于198312月经瑞金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政府组成部门,在市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市的审计工作。由成立之初,人员编制5人,到2021年人员定编32人,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非领导序列,列班子成员),经责办主任1名,股级职数8名。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31人。本科文化程度19人,大专文化程度11人,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1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6人。审计局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审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工作中心,“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不断创新审计工作思路,改进审计方法,探索审计工作新路子。积极查处经济领域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促进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92年,我局总结审计机关支持帮助企业搞活的做法被江西省审计厅在全省审计机关推广,对商业企业“柜组大包干”的审计调查报告引起赣州的高度重视,并予以批转全区,极大地推动了全区的商业改革进程。1985年和1986年被省审计局和赣州地区审计局分别表彰为“全省审计工作先进单位”;1990-1995年被省人事厅、审计厅和赣州地区审计局和“全区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分别表彰为“全省审计机关先进单位”和“全区审计机关先进单位”;1994年被国家审计署、人事部表彰为“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1997年被赣州地区审计局表彰为“全区审计机关先进单位”;2002-2021年被赣州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等荣誉。

    瑞金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2.起草审计规划性方案。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本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5.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对国有企业履行监事职责。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承办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研究提出在全市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和方案,协调推进和监督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赣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瑞金市审计局办公室电话:0797-2523070 

             传真:0797-2523070  

             邮政编码:342500  

                        地址:瑞金市象湖镇金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