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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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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瑞金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保留工勤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另行规定。股级职数9名。

瑞金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抓好落实的建议和具体措施,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统筹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协调全市农村经济重大活动,组织指导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全市农村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工作。

(三)开展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三农”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的长远发展战略,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

(四)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及农田水利建设等各项支农涉农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农口相关部门编报涉农项目,建立涉农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和资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协助市政府管理市财政安排的专项支农资金,监督各项涉农支农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组织实施农科教战略。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农业贸易促进、科技合作和农业重点科技项目的攻关及农村信息化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农业系统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基本情况;指导农技人才开展农业科研活动、技术引进、成果鉴定转化、农技推广;促进各类优秀人才向农村基层流动,推进乡村振兴。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

(六)负责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七)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

(八)拟订促进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九)拟订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科研活动、技术引进、成果鉴定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一)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十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规划和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和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

(十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五)监督指导农业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饲料企业、农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耕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负责农业生产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八)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农口部门领导干部,对农口部门干部进行日常考核,配合市委组织部对乡镇及农口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研究任免。

   (十九)参与组织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综合性会议,参与起草、审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全市综合性涉农工作政策文件,参与、指导拟定有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

   (二十)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乡镇农业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工作指导,组织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年度考核考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现代农业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拖拉机(变型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抓好全市农业农村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农业系统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基本情况;指导农技人才开展农业科研活动、技术引进、成果鉴定转化、农技推广;促进各类优秀人才向农村基层流动,推进乡村振兴。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2522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