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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城区大型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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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对“瑞金市城区大型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瑞金市城区大型垃圾转运站项目

建设单位:瑞金市城市管理局

建设地址:瑞金市区东侧,西邻赣闽物流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12689.4m2,总建筑面积4232.03m2,计容建筑面积为4135.05m2建设内容包括为:综合楼、渗滤液处理区、垃圾站、值班室及其他配套设施转运站规模日转运垃圾300t

建设性质:新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

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进入渗滤液处理区处理达标后,部分废水回用于冲洗及喷淋,浓缩液外运至瑞金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剩余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渗滤液处理区采用预处理+UASB+A/O+MBR+NF工艺,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及瑞金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瑞金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绵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及压缩废气、渗滤液处理区恶臭废气、沼气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

项目拟采取密闭式建筑,垃圾收集车卸料过程中启动通风除尘系统,通过在料槽顶部设置吸风口、在箱机对接处、卸料上空、压缩设备附近设置排气管道和吸气窗对臭气和粉尘进行收集,经过负压生物洗涤吸尘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有效收集的污染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垃圾采用密封式压缩车运进,由密闭式垃圾车运出,减少垃圾臭味的散发;垃圾站为密闭式结构,设立除尘除臭系统负压收集处理转运车间废气;垃圾站一层和二层设有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通过雾化喷头喷洒天然植物提取液,对垃圾站内的空气异味进行有效处理。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区各池顶密闭,同时采取喷酒植物液进行除臭治理和加强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废水处理过程UASB反应器产生的沼气通过收集及输气管路输送至15m高沼气火炬直接燃烧排放。沼气属于清洁燃料,主要成分为甲烷,经净化后含杂质量很低,燃烧后主要产生二氧化碳、水,因此,沼气燃烧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限值。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降噪措施,经室内墙体的遮挡衰减和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废为污泥废滤膜纳滤浓缩液、废液压油、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废滤膜由供货厂家进行维护更换及回收利用;污泥浓缩液、生活垃圾运至瑞金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废液压油和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处置率为100%。只要在收集、临时贮存及运输过程加强管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瑞金市城市管理局邮编:342500

电话:13097348936联系人:谢科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赣州市亿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工 邮编:340000

电话:0797-8089628 E-mail13970732086@163.com

、公众意见表及环评报告公示稿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环评报告公示稿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6D75dIYOLJmWHHW7d4PKA 提取码:ndba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瑞金市城市管理局

2022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