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简介
市城管局成立于2005年,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我市机构改革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路灯亮化、农贸市场等领域的建设、监察、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还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内设办公室、市容管理股(市政管理股)、执法监督股等3个职能股(室),下属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市场物业管理局、园林管理局、路灯管理所、经开区城管分局等6个副科级单位,还下设沙洲坝城管所、火车站站前广场城管所等2个股级机构。目前,城管系统共有正式干部职工169名,党总支下设5个党支部,有党员114人(含退休党员17人),系统内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有147人,系统内干部职工共计316人。
瑞金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四)编制城区路灯布局规划、灯型、建设;编制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
(五)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城区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七)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等容貌及占道经营、门面外立面装修、张贴(挂)宣传品、“门前三包”的管理;负责城区静态停车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停车占道管理;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活动。
(八)负责城市道路、路灯、桥涵、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路灯亮化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参与新(改)建市政工程、环卫工程、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城区夜景照明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九)负责城区风景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业务指导、竣工验收、移接交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场所、河道、湖泊等环境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垃圾场、垃圾站、公厕、垃圾处理、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
(十一) 行使全市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含余土、渣土运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十二) 行使全市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三) 行使全市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四) 会同交通部门做好洗车场(点)的布局规划,对其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实施监察。
(十五)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城区内污水、油污排放及噪音污染。
(十六) 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七) 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工作。
(十八) 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乡镇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和处置工作。
(十九) 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
(二十) 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二十一) 指导城建监察、市政、园林、环卫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二十二) 承担本行业系统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城市运行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城市桥梁、隧道、排水等市政设施和园林、公园、环卫、户外广告、垃圾填埋场、渣土堆场、渣土运输、道路开挖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三)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做好城市管理人才教育和保障工作工作。
(二十四)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252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