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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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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0]31号)和中共瑞金市委、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字[2010]29号),瑞金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保留瑞金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与瑞金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沙洲坝旅游一条街城市管理、台商创业园城市管理(环卫局内设机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考评;负责城建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

(三)负责城区风景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四)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市场物业监督及管理;

(五)负责沙洲坝旅游一条街、台商创业园城市管理;

(六)负责城区路灯管理与维护,编制城区路灯布局规划、建设;编制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监督管理。

(七)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张贴(挂)宣传品等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八)负责新(改)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组织验收工作;

(九)负责城区破(含道路开挖)、占道管理,负责城区经营性临时占道的管理,审批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和监督管理其活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城区摊点布局规划,管理店外经营、场外交易。

(十)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客运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会同交警部门制定车辆停放、点建设规划,具体划定车辆停放场、点,并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进行监督及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供电、供水、通讯、广电等部门对“跑、冒、滴、漏”现象的处理和城区内架设空中管线及地埋管线作业。

(十二)负责城市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检查和管理。

(十三)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五)指导城监、市政、园林、环卫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六)会同建设部门对城区临时建筑、建筑工程围场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城区不文明施工行为,并对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在城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篷亭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会同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城区内污水、油烟排放及噪音污染;

(十八)会同交通部门做好洗车场、点的布局规划和审批,并对其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实施监察。

(十九)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事项;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2、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文稿的起草、审核及重大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具体承担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经费的申报、调拨、监督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编制城市维护费及其它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会同其它科室监督管理城市维护费的使用;负责有关统计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的审查报批;指导直属单位经济责任目标管理和经费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局机关党代表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的牵头协调、督办反馈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

拟订城区市容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门前三包”工作的检查和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店招牌匾的设置和夜景亮化等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单位庭院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管理店外经营、场外交易;负责对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活动及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城区公共场所进行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内建筑余土调运和流散物体运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城区内污水、油污排放及噪音污染;负责对城区内临时建筑、建筑工程围场作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城区不文明施工行为。对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在城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篷亭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政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区市政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架设空中和地下管线作业,并监督管理城区道路开挖;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协调城区绿化、美化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车辆停放场、点建设规划,负责对车辆定点停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会同交通部门做好洗车场、点的布局规划和审批,对其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实施监察。

(四)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制订城市管理办法及市场、小区市场物业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市场、小区市场物业管理办法;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计划的起草,开展法制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违章执法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举报、投诉电话、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了解、掌握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行政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制度和相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负责城管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审查;负责行政审批即办件和行政审批初审转报文件的审核和批复。对需前期勘验和联合审查的审批事项,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完成;对分散受理、集中办理的审批项目,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查;负责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在规定时限办理完结;负责局申报单位反馈;审批办理结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的日常事务管理。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

四、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管局事业编制1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股级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