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瑞金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瑞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全市耕地保护、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承担全市测绘工作的依法统一监督管理,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涉及国土资源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部门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2、提升用地保障能力;
3、健全完善相关规划;
4、规范实施试点;
5、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6、创新土地整治措施;
7、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8、严格征地管理,规范征地程序;
9、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
11、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2、做好每月土地利用动态变更调查汇总工作,为年度变更打下扎实基础;
13、做好数字瑞金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建设工作。
14、认真做好市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15、强化权籍调查。
三、部门基本情况
瑞金市国土资源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16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52名;实有人数280人,其中:在职人数154人、临时聘用人员58人、见习生6人、退休人员62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
第二部分:瑞金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 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瑞金市国土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5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4.4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2.62万元,其他收入44.9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440.17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瑞金市国土资源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352.1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32.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2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32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0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08.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62万元。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瑞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24.4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0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48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62万元。
(4)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5)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769.58万元,其中办公费30.4万元、水电费9.04万元、邮电费14.14万元、其他交通费18.7万元、差旅费57.52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劳务费105.94万元、工会经费16.97万元、福利费10万元、培训费5.5万元、印刷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取暖费3.70万元、专用材料费10.5万元、其他商品和支出费用448.17万元等。
(6)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我办政府采购总额138.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8.31万元。
(7)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8)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个。
(二)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瑞金市国土资源局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公务接待费预算5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公务用车运行费无。
第三部分 瑞金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表:瑞金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一)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