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象湖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2018年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象湖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象湖镇人民政府是主管象湖镇各项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公共管理与安全;加强政务服务;领导基层自治;动员社会参与;加强财税管理;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承担瑞金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象湖镇人民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财政经济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象湖镇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8个行政村,11个社 区,当年无变化。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17人;年末实有人数62人,其中在职人员62人,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29人,劳务外包临时聘用人员11人,遗属人员13人,部门实有人数较2017年增长7人,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后面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576.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54.67万元,较2017年增加 503.47万元,增长37.1 %;本年收入合计3221.35万元,较2017年增加472.15 万元,增长17.17%,主要原因是:脱贫项目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221.3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 4576.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873.13万元,较2017年增加1123.92万元,增长40.88%,主要原因是:脱贫项目资金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702.89万元,较2017年减少651.71万元,下降92.7%,主要原因是按要求扶贫资金 基本落实到位。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937.57万元,占24.2 %;项目支出2935.56万元,占75.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742.93万元,决算数为 387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22.2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6.4万元,决算数为108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28万元,决算数为7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主要原因是:本着实事求是、节约的原则。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147.74万元,决算数为25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5 %,因为脱贫的 原因。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12万元,决算数为220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12 %,主要原因是:脱贫奖补资金增加的原因。
(五)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79万元,决算数为25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6%,主要原因是:脱贫奖补资金增加的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7.5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55.52万元,较2017年增减少201万元,下降36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以及退休人员工资转为社保。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8.24万元,较2017年减少 3.76 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节约的原则。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3.81万元,较2017年减少206.54万元,下降70.29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以及节约的原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0.92万元,完成预算的54.6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63万元,下降5.4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万元,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27.27%,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接待批次增加,上级检查工作次数增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万元,决算数为 7.92万元,完成预算的88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 1 万元,减少11.2 %。主要原因是:坚守节约的原则。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88.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 3.81万元,下降0.13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以及退休人员工资转为社保,坚守节约的原则。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9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2 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个,二级项1目个,共涉及资金 422.5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8.9 %。组织对2018年度城乡社区等 1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38.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共组织对“公益性岗位”、“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 2 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4.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7.95万元。其中,对“公益性岗位”、“ 城乡社区”等项目分别委托“市财政局”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符合上级发求。
组织对“红都社区”、等 1 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1 万元。其中,对“红都社区”、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分别委托“市财政局”、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符合上级发求。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6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81.6 万元,执行数为164.37万元,完成预算的90.5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本着实事求是、节约的原则,按政策执行没有超出预算。
九、2018年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计算,我部门量化评价得分 75分,在 95个市级部门中排55位,较市级部门平均分高2分 (市级部门平均分为73分)。其中: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得 64 分(满分80分);财务状况得 9 分(满分15分),人员情况得 2 分(满分5分)。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