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五十五条、《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主要编组户籍在本地且在本地工作生活的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编组户籍不在本地,但与本地企业事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符合条件人员。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经常工作居住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或瑞金市人武部(瑞金市象湖镇长征大道8号)现场报名,单位已经编有民兵组织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望广大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