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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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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瑞金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瑞金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瑞金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瑞金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瑞府办发[2010]190号文件规定,市民政局是主管民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做好全市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受安置工作;承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光荣)院管理工作,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主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乡(镇)设立、撤销、界线变更等审批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划分,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规章,推进殡葬改革。落实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场所,强化人员经费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包括局本级、老龄办、烈士馆和福利院。编制人数7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9人;在职人数70人,包括行政人员23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47人。

第二部分瑞金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瑞金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144.5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77.98万元,较2016年增加785.97万元,增长159.75%;本年收入合计4866.53万元,较2016年减少53.87万元,增长下降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增加主要是上年在建工程未完工,工程还未达来支付条件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853.02万元,占99.7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51万元,占0.2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6144.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282.07万元,较2016年增加1147.7万元,增长27.7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付工程款在本年度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853.05万元,较2016年减少424.93万元,下降33.2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付工程款在本年度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170.08万元,占41.08%;项目支出3111.99万元,占58.9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33.55万元,决算数为523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1.62万元,决算数为465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城乡社区支出65万元,决算数为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2.72万元,决算数为15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其他支出363.72万元,决算数为36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5.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58.78万元,较2016年减少24.91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2017年职工到龄退休工资转社保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2.21万元,较2016年增加89.97万元,增长30.74%,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购置和其他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56.98万元,较2016年增加897.39万元,增长34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优抚对象慰问资金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7.73万元,较2016年增加7.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办公设置和专用设备购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54万元,决算数为12.17万元,完成预算的65.64%,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3.43万元,下降2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9万元,决算数为9.62万元,完成预算的64.56%,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2.3万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量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5万元,决算数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70.05%,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12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次数减少,使用费用下降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1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增加30.76万元,增长34.42%,主要原因是:公务出差费用和办公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78.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根据“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计算,我部门量化评价得分61.5分,在95个市级部门中排36位,较市级部门平均分5.8分(市级部门平均分为67.3分)。其中: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得43.5分(满分80分);财务状况得13分(满分15分),人员情况得5分(满分5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附表1:瑞金市民政局汇总.xls
附件:附件2:2017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