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2024-05期)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管理,防止购房人投机炒房行为,现对买卖双方提出申请撤销合同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节假日除外),自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
若对下列《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予以反映,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形式书面反映的,应盖具公章。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来电、来信、来访地址: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人防大楼405、407室),联系电话:2531739。
序号 |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房号 |
购买单价(元/㎡) |
买受人 |
买受人证件号 |
合同撤销原因 |
1 |
2023011600231 |
大华香椿山二期 |
18#-705 |
6290.44 |
杨露露 |
3607811989******84 |
购房人因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承担后期月供,经双方协商一致,开发企业代偿剩余房贷后退房。 |
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