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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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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鹰潭市、瑞金市、丰城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和暂定级资质证书(不含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资质证书),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统一换发、自动生成为新的二级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变。
 二、为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有序开展,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前届满的,此次统一更换证书后企业即可申请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后届满的,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我厅审批,取消初审环节,企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提交资质申请后,由我厅直接受理并核定。其中,CA锁已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在线填写资质申请表单,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申请,我厅直接线上受理;CA锁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须在“我的办件”中打印出带条形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无条形码的申请表无效),签字盖章报厅受理窗口(可邮寄办理)后受理申请。
 四、《决定》发布之日,我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失效。持有我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的企业,可按照修改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二级资质证书核发后6个月内,将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实行“智慧审批”自动办,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同步工商信息,点击“变更申请”,江西住建云平台自动办理并核发电子证书(不含CA锁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
 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贯彻落实《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权限调整的宣贯工作,强化指导服务,及时将涉及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我厅行政审批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反馈。
 联系电话:0791-86223771(行政审批处)、0791-86228076(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