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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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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常治长效机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常治长效机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标本兼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构建常治长效制度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快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到2022年6月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满意度得到提升,依法依规招标投标成为常态,不敢“违”、无法“违”不想“违”的市场氛围全面形成

三、整治范围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开标时间为准)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投诉或举报所涉项目立即纳入整治范围,不受此时间限制。

    四、整治重点

对整治范围内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倒查,重点排查“五类对象”:

(一)招标人

1.是否存在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情况;

2.是否依法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3.是否在编制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违规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4.是否存在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或要求投标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5.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拒收保函(含电子保函),或者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保证金等行为;

6.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是否存在指定或授意中标人将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特定企业的行为;

8.是否借EPC模式招标之名实施虚假招标或变相实施虚假招标;

9.是否存在明知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既不处理、又不报告的行为。

(二)投标人(中标人)

1.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2.是否存在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3.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竞标行为;

4.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问题;

5.是否存在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6.是否存在中标后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7.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8.在中标工程中是否存在被国家公职人员打招呼揽工程、供材料、强行服务等情形。

    9.“招投标串通投标犯罪预警打击平台系统”是否显示异常。

(三)评标专家

1.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单位证明等)申报评标专家资格的情况;

2.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3.是否存在索要高额评标费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不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知情不报等问题;

5.是否存在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有关情况的问题;

6.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况。

(四)招标代理机构

1.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招标,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业务,不按要求公示中标人资质、建造师(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投标业绩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3.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登记信息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单位和人员未进行信息登记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等问题;

4.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范围代理、安排非本机构人员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

(五)监管部门

1.是否存在对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规情况视而不见,对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没有认真处理等失职渎职情况;

2.是否严格履行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一标一评”制度;

3.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处理投诉等;

4.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问题。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9月30日前)。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同时,依托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各类媒介资源,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提高知晓度和关注度,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公布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市住建局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797-7269076 ,电子邮箱: rjszbb@163.com箱:              

(二)排查整治(2022年3月31日前)。

1.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20日前)。此阶段主要由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相关当事人对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依据《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由各整治对象(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分别对应填写自查情况表(附件1-1-4),在各整治对象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由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梳理汇总,并如实填报《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在11月20日前将自查小结、各个项目各整治对象自查表(附件1-1-4)和《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经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瑞金市住建局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招标办)。(电话:0797-7269076 ,电子邮箱: rjszbb@163.com,联系人:钟跃华)。

2.排查检查整治阶段(2022年3月20日前)。在各整治对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对本辖区内整治范围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对监管项目评标专家评标资料全面复核;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申报的信息全面核查;对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全面梳理等,对每一整治项目逐项填写好《排查(检查)项目登记表》(见附表3),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如实填报《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典型案例一览表》《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排查检查不应仅停留在“纸上作业”、“室内作业”,防止走过场,要深入基层、项目现场等进行全面检查,深挖彻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招标人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责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专项检查时,应及时全面如实提供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否则视为拒绝接受检查,并进行责任追究。

各有关单位要将问题整改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真正达到以整改促规范、以整治促提升的目的,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我局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将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对能够整改的问题,要逐个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已既成事实而无法整改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记录。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进行严肃问责,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建章立制(2022年5月31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把制度机制建设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归纳梳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寻求治本之策,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或将有关问题建议形成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源头防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全面总结(2022年6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住建部门汇总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包括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整改处理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例分析、建立的长效机制、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等)。

六、有关要求

在认真落实省住建厅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跟踪问效、坚决追究责任、建立联动机制、突出正面宣传、构建长效机制工作的同时,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市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党政办(法制办)、建管股、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具体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要有领导具体抓,有专门工作人员落实具体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10月10日前报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招标办)。(电话:0797-7269076 ,电子邮箱: rjszbb@163.com,联系人:钟跃华)。

(三)严明组织纪律。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工作人员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跑风漏气”,事先泄露有关处理决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严禁随意执法,“人情”执法。

   附件:  1-1.招标人行为自查表

1-2.投标人(中标人)行为自查表

1-3.评标专家行为自查表

1-4.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自查表

2.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

        3.排查(检查)项目登记表

        4.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

        5.典型案例一览表

        6.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