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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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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1号)和《中共瑞金市委办公室、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字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赣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等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管理。

(三)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研究制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四)负责拟定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备案及应用、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质量保修金管理、白蚁防治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防雷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七)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八)负责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标准、规范实施。

(九)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综合管理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燃气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作。

(十)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职能。拟定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有关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依法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结果;战时组织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负责人防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后的监管和竣工验收;依法对人防监理、人防设备的准入进行管理;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253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