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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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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赖志勇、梁宝英、廖海发、王水生、刘瑞金、周华恩、钟同灵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市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的保障标准远超上级规定。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基础组织运转保障新增补助经费的通知》(赣财地指〔2017〕28号)“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不少于150万元,合并乡镇另加10万元”的规定,我市对乡镇转移支付按照一类乡镇155万元/年、二类乡镇153万元/年、三类乡镇150万元/年,合并乡镇另加1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障;另结合各乡镇结构情况,按在编在岗人员7000元/年的标准安排了乡镇政府公用经费。因此,我市对乡镇转移支付的保障标准远超上级财政下达的标准。

2.市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的保障标准远高于周边大部分县市保障标准。经了解周边县市对乡镇经费保障情况,大部分县市均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基础组织运转保障新增补助经费的通知》(赣财地指〔2017〕2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个别县市略高于上级标准。如宁都县在对乡镇转移支付150万元、合并乡镇另加10万元标准的基础上,按在编在岗人员1000元/年的标准安排乡镇政府公用经费。从我市与周边县市的保障标准对比来看,我市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的保障标准远高于周边大部分县市。

同时,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执行到位,均相应给乡镇政府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如:2020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拨付给九堡镇人民政府各种工作经费223万元以上。


20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