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 工作动态 > 环境监管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赣瑞环查(扣)字〔2023〕2 号

访问量: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瑞环查(扣)字〔20232

钟美荣  

地址:江西省瑞金市叶坪乡马山村负责人:钟美荣

我局于 20238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理环保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旧油桶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有2023811日对你加工作坊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与对你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露天堆放在厂内的废旧油桶432个及切割、挤压设备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 2023811日起至 2023  910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原地与瑞金市正兴建材工贸有限公司仓库内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202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