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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瑞金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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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定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uiji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瑞金分局联系(地址:瑞金市桦林北路民生保障大楼,电话:0797-2522766,邮编:3425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工作能级。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严格对标瑞金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细化节点与责任,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加大医疗保障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有效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通过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相关信息335篇,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其中,政务动态322篇,公告公示10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1件,其他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个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依程序公开,并在政务公开网提供公开指南。我局全年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保密内容外,将机构职能、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便民服务承诺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接受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计划拟订出台依申请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完善公开程序和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现有平台的宣传媒介作用。安排专人专岗,专责加强本局政务公开的日常管理。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评估整改反馈。根据上级对我局的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都一一落实整改,查缺补漏,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升工作经验。

(五)监督保障

本年度我局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一是在狠抓内部控制机制的同时,重点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三是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从事政务公开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多数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二是信息更新的速度不够及时,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展示公开信息,保障公开信息可及性。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同时,对信息,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机关、企事业单位查询医保信息,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医保信息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和主攻方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