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
《瑞金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发布
即日起
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瑞金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烧秸秆、烧田埂草、烧荒、烧灰积肥、违规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使用火把照明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四)烧蜂烧蚁、烧山驱兽和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五)其它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