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多次“拉车门”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及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被告人曾某辍学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年满十六岁之前有多次“拉车门”盗窃行为。2023年7月至8月期间,已满十六周岁的曾某因缺乏经济来源,先后4次在定南县城酒店附近、居民小区附近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车内钱财,非法获利12900元人民币并用于挥霍。
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拉车门”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坦白、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多次盗窃、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大余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停放在县城梅国北路附近的汽车车内财物被盗。
接警后,警方联合展开调查,发现当日凌晨,有两名男子在该处形迹可疑,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循线追踪,锁定了两名盗窃嫌疑人系何某、王某,警方将两人传唤到案。经审讯,何某、王某对其实施“拉车门”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何某、王某因无经济来源,为赚取快钱,于是二人商量好趁夜深人静,采取逐一拉车门的方式“碰运气”行窃,最终在一辆未上锁的汽车盗得现金等财物。
为进一步预防
“拉车门”盗窃案件发生
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民警
在夜间巡逻时
加大给未锁车门的车主提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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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时,民警发现多辆忘锁车门的汽车。据统计,民警平均一晚居然能拉开10余辆。随后,民警拨打电话给车主。
“喂,你好!我是东山派出所的民警,请问您是车牌号为赣B*****的车主吗?我们在巡逻时发现您停在路边的车门未锁,请抓紧时间过来锁一下,以免财物受到损失。”
一定不能忘记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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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下车多长时间,下车前必须完成停车-挂挡-拉手刹-熄火等一系列动作,将这些动作变成一种习惯。
下车之前,一定要先检查所有车窗是否关好,包括天窗,遇上逢下大雨,车子可能就会变成“水缸”,车主们下车之后一定要环车检查车窗是否全部关上。
下车之前,一定要先检查下,车辆里面的所有开关是否关闭,转向是否复位,否则会造成蓄电池亏损的后果。
下车之前,一定要记得熄火,否则发动机一直工作,会造成发动机积碳的后果,影响发动机使用寿命。
车辆停放,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停车场,一时找不到停车场或者停车点的,也应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尽量将车辆停放在人流比较多的场地和路段,切忌在偏僻地段停放。
你养成了“锁车门”习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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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南日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