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云石山乡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关于做好云石山乡2024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

各村(居)委会、乡属各部门:

“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是森林火灾的易发、高发期,加之我乡“清明节”期间祭 扫周期长,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根据瑞森防指字〔2024〕3文件精神,为积极有效确保全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现做好我乡的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强化责任落实

1、各村要召开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会议,研究部署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落实党政领导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片。对因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导致森林火灾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落实乡村干部值班制度,各村要安排干部每日值班,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严查野外违规用火,依法依规惩处各类违规用火行为。高火险等级时指定专人在林区入口处设置森林防火劝导站严格执行“五个禁止”规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森林火险达到橙色、红色预警时,林长制“两长两员”,护林员等必须到岗到位。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干部、护林员在坟墓集中区和主要进山路口设卡把守,对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收缴火种和烟花爆竹、蜡烛纸钱冥物,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烧烛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烧田堪、烧荒、野炊,依法依规惩处违规用火行为;

4、加强对“五类人员”、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

5、各村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等必须在岗在位使之形成战斗力,确保“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火意识

各村要高度重视,一如继往抓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确保森林防火家喻户晓,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1、各村要通过张贴《禁火令》、书写标语、发放防火宣传单、利用村村通广播,循环播放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2、通过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群宣传文明祭祀倡议书、《禁火令》;派出宣传车及利用敲铜锣、警示教育等方式,走村入户进行面对面宣传;设置固定宣传牌,张贴标语、《禁火令》,悬挂横幅,大造森林防火声势,让“谁烧山谁坐牢”的意识在群众中入脑入心。

3统一购买鲜花,采取鲜花换鞭炮烛竹等祭品

4、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签订“禁燃禁放禁烧”承诺书,带头移风易俗,遵守“禁燃禁放禁烧”各项规定。

5组织召开“中心户长会”、“户主会”,学习森林防火规定和文明祭祀倡议书

6.全乡各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严防森林火灾”宣传教育活动,320 日前中小学校要召开森林防火主题班会,组织家长与学生一同签订《文明祭扫承诺书》,在微信群推送一次文明祭祀提醒,转发一次森林防火公益视频。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一切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各乡村干部要贯彻执行、宣传好《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紧急通知》。具体内容: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全乡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3、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烤火;4禁止上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5、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对野外用火发现一起,禁止一起,处理一起,不得说情。

1、严厉打击烧田堪、烧火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最高标准个人罚款3000元、单位罚款50000元,所罚经费返还用于本村森林防火工作经费;

2、凡是引发山火造成火警的除罚款外还应补偿林木损失和扑火成本;

3、凡是引发山火造成火灾案件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移交森林公安查处,决不姑息,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

4、对多次野外用火人员经教育、罚款外,仍不知悔改的,取消一切政府补助待遇。

四、应急准备

1、乡村两级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乡村领导干部、村“两委”干部不得请假外出,并确保24小时开机,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2、乡半专业扑火队,各村应急队员全面进入战备状态。

3、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乡安排1名领导和干部值班,村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确保二十四小时通信畅通。

五、严肃工作纪律及相关工作措施

1、森林防火工作列入乡年终考核,发生火灾的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乡村干部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服从云石山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不得拖延对不听指挥调度的,一律进行严肃处理。

2、发现火情应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不得不报、瞒报或迟报.同时应立即组织村应急队伍上山打火,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乡村干部如外出应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长请假,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经批准后要安排其它人员值班